商品代理销售合同
供应商:
代理商: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代理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供应商:是指与代理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代理商出售商品,并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授权代表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代理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代理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代理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代理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代理商提供代销商品后,代理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
9、结算:是指代理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 ……此处隐藏3203个字……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账后由甲方在5日内负责收回,5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 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 C、自行销毁 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税号:
盖章:盖章:
签字日期:年 月日 签字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