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改善公司职工的居住条件,加快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工作进程,确保矿区职工****,根据建保【2009】295号文件《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把矿区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环境工程、维稳工程抓好推进,解决棚户区职工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力争“十二五”时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棚户区搬迁补偿适用对象及原则
1. 适用 ……此处隐藏1379个字……"" align="left">(四)按照矿区职工住房分配办法规定,由住房分配小组进行打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积分先后顺序在认购申请时确认的户型中选择住房,并在户型图表上签字确认。
(五)当住户按序选房时所认购房源已无,可在其它房源中进行选择,排名不变;若按排序选房时申请更换户型者,无论积分高低需待第一次选房完全结束后,方可在剩余房源中选择所需户型。
七、其他事项:
1、上第六项分配方案,均采用职工意愿、购买能力、方案要求、改造完成户数最终决定。
2、上第六项分配方案,通过评分确定高低,根据需求户数、改造完成户数确定同一类型的楼层,原则上有高到低同一标准段的考核分数抽签决定分配,一户对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