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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分公司“五型”班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4-02-11 14:23:13
电力分公司“五型”班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本文共2186字]

“五型”班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建设整体水平,指导和规范班组管理工作,促进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分公司)战略全面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公司《“五型”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分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班组建设与电力分公司中心工作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分步实施与分类指导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以点带面与持续推进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重在建设与重在提高相统一的原则;

(五)坚持归口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五型”班组内涵

围绕班组基础建设、安全建设、技能建设、创新建设、民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明确为“五型”即安全型、管理型、创新型、学习型、效益型班组建设的管理内容,以指导和规范班组共性管理工作。

(一)安全型:以强化安全建设为导向。安全制度体系健全,岗位责任制得到落实;员工严守安全规定,厉行规程标准,能够有效防范不安全行为及事件;强化风险预控管理,坚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

(二)管理型:以规范管理为导向。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推行6S精细化管理模式,基础工作扎实;工作、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员工行为规范;实 ……此处隐藏1127个字……条 否决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即为未达标班组:

(一)未全面完成本单位下达的生产建设、服务保障任务和各项业绩指标;

(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出现环境污染事故;

(四)出现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有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盗窃案件发生;

(六)发生员工违规上访事件。

第十五条 考评程序

(一)单位自查。电力分公司班组建设考评工作,由分工会统一组织,对照《电力分公司班组建设考评细则》,于每年5月末和9月末分别组织自查考评,形成本分工会“五型”班组建设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6月初和10月初分别将考评结果报至电力分公司“五型”班组建设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申报。政治工作部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电力分公司“五型”达标、示范班组汇总表》及《电力分公司“五型”标杆班组推荐审批表》,报至电力分公司“五型”班组建设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考评。电力分公司“五型”班组建设工作办公室于每年10月份,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统一考评验收;

(四)总结评比。“五型”达标班组、示范班组、标杆班组由电力分公司“五型”班组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评选。

(五)选树标杆。在电力分公司选树“五型”标杆班组并命名授牌和奖励,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对各单位“五型”班组建设开展情况及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电力分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五型”班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第7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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