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编号:3002212430
学分、学时:2学分/2周
实践地点及形式:校外分散
一、 课程性质、教学目的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将法学专业知识同非诉讼法律事务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成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结构,掌握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使学生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对象及指导教师
班 级< ……此处隐藏1719个字……则的纠纷。
(7)遵守见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特别是作息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因生病、参加公务员考试、联系工作或有其他重要事情需要离开见习单位的,必须同时向见习单位和系里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须在以后补回,即相应延长见习时间。
(8)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违纪违法活动;不得丢失见习单位档案,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八、其他说明
[1]法学系成立学生专业见习指导委员会,由该指导委员会选派若干名责任心强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本课程的指导教师;
[2]法学系见习指导委员会制定见习工作计划后部署见习工作;
[3]见习前应召开师生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强调见习目的和要求;
[4]见习期间,不得随意变动见习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应及时和分院和法学系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分院对见习生见习情况的检查以及寄发有关见习鉴定表按在分院和法学系备案的见习单位确定。
[5]见习结束后法学系应召开见习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先进,对见习指导教师和见习学生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