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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调处工作目标

时间:2023-10-12 06:15:17
项目协调处工作目标[本文共876字]

1.抓项目投资,确保圆满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

2.抓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开工率达到100%。

3.抓项目施工进度,确保竣工率达到100%。

4.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优化建设环境责任,促使项目单位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5.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2013年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和开工目标任务》。

6.每季度向项目单位问卷调查等形式,掌握建设环境的真实情况,督查有关县区切实化解矛盾,解决阻工等问题,遏制强装强卸、强卖建材、阻碍项目建设等现象的发生。

7.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抽查走访制度。每季度会同市效能办、综治办抽查走访环境问题多的重点项目,了解存在问题及县(市)区协调解决问题情况。

8.2月底前组织召开各县(市、区)新开工项目程序介绍会,发送“重点项目协调服务联系卡”,将我办主要服务内容、责任人、各县(市、区)联系方式告知项目单位,方便项目单位随时联系我办有关人员和各县(市、区),反映困难和问题。

9.按时召开每月工程例会。

10.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县(市、区)重点办主任参加的季度工作推进会,由县(市、区)重点办主任汇报上季度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11.按时完成省、市、县(市、区) 三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月简报。

12.每季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13.对市领导批示的新项目,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

14.每个项目责任人确保每月到所有分管项目现场督查1次,每月到省重点线形项目3次。

15.建立项目协调解决问题台帐,对项目存在问题及时跟踪协调,及时解决。

16.项目出现阻工时,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协调,不得出现发生阻工后,迟迟不掌握情况,迟迟不到现场协调处理的情况。

17.8月、12月底前分别拟订出2013年第二批和2014年第一批市重点项目名单并上报市政府。

18.12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设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19.新开工项目由专人负责,每周现场巡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建设进度。

20.依法办理开工报告,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1.抓好联审联批工作,按时完成省分解下达联审联批任务。

22.按时完成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进展情况月简报。

23.每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联审联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4.实行联审联批日例会制度,按时完成联审联批专报和旬报。

25.每季度对市直相关部门服务重大项目情况进行评优评差。

26.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避免出现问题既不处理又不上报造成工作延误。

27.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处室人员不出现不廉洁行为。

28.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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