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19〕3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办〔2020〕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20年省委、市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持续推动我县乡村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思路
到2022年,我县完成乡村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万福镇为乡村治理试点示范镇,每个乡镇创建1个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通过试点创建和示范引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得到维护、农村社会移风易俗深入推进、乡村产业全面发展、乡镇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乡村治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三、试点内容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深做实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扎实 ……此处隐藏2600个字……复。
(五)绩效评价和考核验收。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县委农办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分别对试点示范乡镇和村进行调研督导、绩效评价;2023年一季度,省委农办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对全部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村镇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全省乡村治理示范县、示范村镇”荣誉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各乡镇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县委农办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为常务单位,涉及乡村治理任务的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乡村治理工作会商机制,明确任务职责,统筹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中央有关乡村治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乡镇乡村治理试点示范选择要重点考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支持的地方、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较强的地方、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地方以及工作力量、工作机制、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根据当地村情农情、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动态管理,有序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
(三)聚焦问题,尊重实际。围绕乡村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基层干部群众要大胆实践,充分村中农村文化传统、生活习俗和生存方式,补齐农村治理短板。
(四)规范提升,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联合调研,多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做法和经验,不断规范提升。通过宣传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和乡村治理现场推进会的形式,展现试点示范村镇风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