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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应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管理

时间:2024-02-13 10:19:13
基层反映应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管理[本文共664字]

站在大街上,我们每天几乎随处可以看到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任性”地行驶在公路上,特别是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为了自己上班、送学生不迟到争分夺秒的赶速度,闯红灯、逆行、随意抢道、并线、乱停、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相当普遍,已经成为人见人怕名符其实的“马路杀手”。虽然我县的电动汽车已大部分上了牌照,交警也进行过专项行动,可效果并不明显,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在执法上也存在尴尬之处。据山东省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占到整个交通违法行为的10%以上。全省与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相关的交通死亡人数已占到全部交通死亡人数的25.6%,受伤人数占到了33.1%,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客观上,我国至今没有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产品的国家标准和相关的管理法规。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视交通规则,肆意乱闯红灯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路面上,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这些车想走哪条路就走哪条路;

三是车上带着孩子,特别是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路上,行驶速度并不慢;

四是给孩子从小没有做好模范表率,不能树立正确的交通法律法规;

五是很多驾驶电动三轮车(汽车)的人都没有经过驾驶技能培训及法规的学习;

六是没有牌照,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二、对策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尽快严格执行电动汽车的管理规定或规范条例。将电动汽车纳入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与其他机动车统一管理。

二是规范办理电动汽车驾照和牌照。严查不按规定挂牌上路的电动汽车,严格规范电动汽车驾驶员执证驾驶。

三是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交警执法时视情节应给予相应处罚。对不听从教育和劝导的,无牌无证电动汽车发生事故的,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绝不姑息,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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