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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8 04:13:06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本文共1017字]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户贷率、降低逾期率,切实提高信贷质量,现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贫困户贷款户贷率。各乡镇(区、街道办)要持续开展“三排查”活动,对前期已申请小额贷款未通过的贫困户重新排查,对2019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对扶贫小额贷款“空白村”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了解贫困户贷款需求和用途,按时批量上报贷款申请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到位。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有贷款需求贫困户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贫困户产权、经营权等重点指标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各主办银行要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络,扩大扶贫小额贷款信贷投放量,确保应贷尽贷,有效提高户贷率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达到6%以上。

二、降低贫困户贷款逾期率。把防范和化解逾期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妥应对集中还款期。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准确掌握资金使用、归还、逾期等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到期按时足额偿还。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乡金融服务中心。主办银行要全力配合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提前一个月对到期贷款进行预警,向乡金融服务中心提供即将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资料,及时启动催收机制。

三、分类化解逾期贷款。对非主观恶意欠款、确由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导致未按期还款的,主办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贷款人死亡等不可抗力的,乡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银行逐户核实情况,尽快汇总上报,必要时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逾期率。对恶意欠款的“老赖户”,将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禁止其本人、限制其配偶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起诉后,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

四、强化金融扶贫结果运用。将户贷率和逾期率作为全县财政性资金存放挂钩考核指标,结合各主办银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主办银行财政性资金存放规模,适时新增或核减财政性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脱贫攻坚支持力度。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和主办银行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办理工作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深化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完善“一平台四体系”,开展普惠授信、便民支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等方面的实践探索,促进普惠金融与金融扶贫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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