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医院决定开展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红包”回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院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
(五)及时总结、反馈成效。把此次专项治理“红包”“回扣”行动与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及时反馈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