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1、党员大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根据需要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举行;
2、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
3、党员大会在研究讨论党务、居务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意见,又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有条件的可实行“票决制”;
4、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所作的决定不得违背党内规章及法律法规。
开箱
制度
定期开箱——登记分类——呈送处理——跟踪督查——登记反馈——归档保管
(十)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下,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与居民座谈会等形式,居民对居委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以及享受居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居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委会干部,是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采取主导罢免程序;其他居务管理人员,由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