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信息、调研文稿报送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发改委信息工作力度,激励委工作人员编报信息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和宣传发改委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信息、调研文稿奖惩办法。
一、奖励范围
信息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多人合写的,按一稿计奖。采用的信息以州发改委《发展改革信息》、《援疆工作简报》、《 信息快报》、《政务信息》等县级以上刊物或主流网络媒体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奖励。调研文稿根据县级以上通报进行奖励。
二、信息务分解
各科室报送及采用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县发改委2019年信息报送及采用任务分配表》。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 被《中国经济导报》等国家级刊物,每篇奖励500元。
2. 被《新疆日报》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头版或首页、头条,每条奖励400元,其他版面、页面,每条奖励300元。
3.被《昌吉日报》、昌吉零距离等州级媒体采用,头版或首页、头条,每条奖励300元,其他版面、页面,每条奖励200元。
4.被县级媒体、刊物,包括自治州各部门简报、 零距离、网信 、 网事、 信息简报、 信息快报、 政务信息等采用的,记入采用任务数,不做专门奖励。
5.采用任务总数超额完成,每超额1篇,奖励20元;少完成一篇罚款30元。
6.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的,按照最高级别给予一次奖励。
(二)统计说明
1.办公室只负责统计“主流媒体和党报党刊”的上稿采用率,科室人员应以“投稿必上”为目标,认真撰写信息并报送,提高信息质量。不得以“凑数”形式投稿,有数量无质量,办公室不再统计报送数量。
2.同一篇稿件被采用后,县级只算任务量一次,州级平台算累计量:如“ 县发改委举办项目培训班”信息被 零距离、 政府网、网信 三个平台采用,办公室统计信息完成情况时,此信息算1篇;如同时被昌吉日报、昌吉零距离采用则算3篇;以此类推。
3.一般情况下,一篇信息只署名一人,若分科室共同完成,(如:综合科提供照片、办公室提供文稿)则分属名两人,但任务量各科室记完成0.5。
4.各科室人员投稿后应及时关注平台刊登情况,第一时间将上稿链接或照片发办公室统计,办公室于每月月底前统计汇总并公示。
5.所有稿件严格实行审读制度,所有发布信息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副主任香磬审读并在《发改委外宣信息发布审读意见登记表》上登记签字,意见表上未签字的信息如果上稿不纳入任务完成目标,若造成不良影响,严肃追责。
四、其他事项
1.主流媒体及党报党刊。县级: 电视台、 零距离、网信 、政府网、党建、组工信息、调研与参考、情况与交流等。
州级:昌吉零距离、昌吉日报、昌吉电视台、昌吉广播电台、昌吉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等。
自治区级:天山网、博格达网、新疆日报、新疆晚报、新疆经济报、言疆、小疆有话说、新疆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新媒体平台。
国家级:人民网、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等。
2.本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主任办公会通过后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