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xx年x月x日,交我局查办的信访案件:“xxxxx。”信访案件收悉,此信访案件我局已于x年x月x日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接群众举报,x年x月x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联合x乡政府工作人员到群众反映的浴池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浴池全称为x,负责人x。该浴池位于x,东侧、南侧为x、西侧为x、北侧为x。该浴池以浴室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营业面积约200平方米,已办理营业执照。建有1吨生物质颗粒锅炉1台,配有水磨除尘加布袋除尘。现场检查期间该浴池正在营业,生物质颗粒锅炉正在进行加热作业,燃烧生物质颗粒,配套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锅炉烟囱有明显烟尘排放。未发现烧煤痕迹,在该浴池院内未发现堆存散煤。为了保障周边群众环境权益,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浴池今后加强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通过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从而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Xxxxxxx局
x年x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