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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我市该类案件的情况也不容小觑,2015年至今,司法机关共办理未成年在校生遭受校园暴力案件23件69人,加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有63人,其中在校生39人,占所有人数的61.9%,并呈现低龄化、零原因化、暴力化等特点,亟待引起关注。近期,我市某地调研发现,三方面原因导致该类案件频发:二号首长
一是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薄弱。当前,中小学仍以升学率为指挥棒,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不够重视。一般仅采取上大课的形式,邀请该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有关的心理咨询专家给学生授课。如该区检察机关被邀请做法制副校长的多名干警,学校要求上法制教育课的频率很低,一般一学期仅安排一至两节课,有的学校甚至一年才安排一节课。因此,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校园暴力的行为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处理一些心理问题,不能平缓地度过青春期。
二是学校和家庭的监督管理不严。从本区的情况来看,案发的学校平时纪律较松,对学生的监管不严。如孙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中,打架用的铁棍就放在课桌里,但是一直没有被发现。此外,家庭教育缺失,与学校教育脱节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如包某某、石某某所在学校的教育质量在本区属于较好水平,而且两人家境和平时成绩都较好。但是,父母过于溺爱,以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理。如石某某父母,在审查起诉阶段仍表现出对孩子的过于宠溺,不认为孩子的行为是犯罪,觉得他很孝顺,平时成绩不错就不会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
三是事后干预机制滞后。一般情况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学校为了声誉,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对肇事学生进行内部处理。处罚后事情就告一段落,对学生的心理干预和法制教育引导等举措没能及时跟上,使得不少学生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如俞某某原为该区某校学生,之前因为屡教不改,仅被学校予以警告等处罚,并没有采取相关跟踪帮教举措,以致后来发生了俞某某纠集他人实行抢劫、寻衅滋事的严重刑事犯罪。
因此,建议:一是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司法机关宣传团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的作用,普及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和心理引导。二是完善家校联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联合家委会,促使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三是启动事后干预机制。采取跟踪帮教的机制,及时制定针对性的举措,起到有效帮教作用。